近年来,网络上的传销、庞氏骗局越来越多,都是换汤不换药,导致不少受害者及其朋友破产。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号召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到反传销的行列中来。 冲过队列,帮助更多的受害者,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你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防传联盟】微信公众号-com)
反传销网7月14日发布:有人多次举报“玉之秀”微商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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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已发展的人员派出其他人员加盟,并计算、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要求被开发人员缴纳费用或者通过开发人员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盟者开发其他人员加盟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已发展人员招募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线关系,并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计算支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的规定,该模式的奖金制度与禁止传销存在冲突。
1:39.9元代理可能赚3330元出局
2:1000元的经纪人可能赚12.3万元就出局
3:5万元代理可能赚250万甚至600万元
从上图来看,很明显,它鼓励你投入更多的钱去囤货,你可以赚取数百倍的利润,但前提是你必须招人发展下级代理商,这显然是金字塔计划。
我们来看看之前媒体的报道《招代理就像调查传销记者:微商乱象背后的监管混乱》
本想通过代理做微商,却发现对方声称的轻松“致富之路”就像传销。
“淘金热不仅失败了,而且还没有办法抱怨。”
说到微商,相信很多市民都不陌生。 与常规电商平台不同,微商平台上的买家和卖家不受第三方平台的限制和监管。 同时,由于微商存在于大家的社交软件和社交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高、虚拟性强,因此监管难度较大。
微商乱象背后隐藏着哪些陷阱? 是什么让这么多“淘金者”落入陷阱? 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日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遭遇传销般的微商面具
借助微信朋友圈赚钱,做微商,是很多年轻人追捧的“赚钱之道”。 然而,这条看似时尚、轻松的“致富之路”并不平坦。
10月31日中午,家住张店的何晓飞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时,显得既无奈又愤慨。 一次投资式的微商经历彻底颠覆了她对微商的看法。
“这明显是谎言,之前是炒作,但根本不是一回事,感觉就像是传销。”
何小飞投诉的对象是一位微信好友,此前她的微信朋友圈里曾卖过口罩。 她自己也多次通过对方购买过各种化妆品,两人也因此认识了。
何晓飞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她注意到对方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一款自称国外进口的面膜。 看来面膜的销量很火爆。
“对方称,有亲戚居住在国外,常年从事化妆品跨境电商业务,有低成本的供货渠道。” 何晓飞说,每天都会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对方发的电子版合格证和口罩检测情况。 合格证书,以及与其他买家的销售和交易截图,她终于动心了。
“单批2000元起,可以买50盒,平均每盒40元。如果一次买5000元,可以买150盒,相当于每盒30多元。”一盒,微信朋友圈单盒价格80元。”
何小飞花了5000元,成为了对方招募的经纪人。 后来她发现,所谓的口罩生意与她做微商的初衷相去甚远。
“为了更快的卖出手上的口罩,我向对方学习,但对方建议我不要把赚钱的方式限制在销售口罩本身,而是让我想办法招代理,说只要我成功招到代理,我就可以从货款中拿到30%的佣金。”
何小飞隐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她怀疑这可能涉及传销。
心生疑惑,何小飞开始对微商平台上存在的这种销售模式进行详细审视,发现不仅是她买的口罩,微商平台上还有很多产品采用了以代理销售产品为幌子,依靠线下会员的发展来获取产品。 李某涉嫌传销。
“由于微商特殊的销售方式,我的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之前我曾联系过对方退货的事宜,对方表示不支持退货。”当我再次联系时,对方将我列入了黑名单。” 何小飞说道。
》》记者调查微商平台多起乱象
微商乱象背后隐藏着哪些陷阱? 是什么让这么多“淘金者”落入陷阱? 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11月1日至2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11月1日上午,记者通过浏览微信商户信息平台发现,目前,微信朋友圈中存在的商品信息受到较多关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各类女性化妆品常用产品; 二是各类与减肥相关的保健品; 三是各种靠口碑的食品;
作为买家,记者与一位销售“减肥药”的商家聊天。 对方称,他销售的这款名为“随机水果”的产品在市场上销量异常火爆,日均销售额达3000多元。
“5到10盒是一个阶段,一个月保证减掉10斤以上,不仅可以减肥排毒,还可以降血压、治疗痔疮,甚至可以治疗痛风等疾病。” 上述商家说道。
当天下午,记者核实后发现,该微商平台热门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范围不包括药品或保健食品。 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暂行规定》。
“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各类食品。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企业或个人只需注册一个微信公众号就可以销售食品,他们连营业执照等最基本的资质证明都没有。一旦消费者食用了不明或不卫生的食品,不仅会危害您的健康,而且您在维权时也会面临困难。”
2日上午,淄博一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斌向记者透露,目前微商平台上的“三无”商家不在少数。 但其商业行为却游离于传统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之外。
“很多消费者不明白,很多不法微商的好评率和成交率并不是消费者所看到和听到的。各种暖心截图其实都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截图和微信对话生成器来实现的。交易记录伪造工具。”
宋斌表示,目前活跃在微信朋友圈的各类微商在经营过程中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也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假冒商品合法化。以及微商平台上的伪劣商品。 外部。
“最近出现的一种需要线下发展、层次分明的微商招聘代理模式,传销倾向明显,令人防不胜防。” 宋斌说道。
》》专家称监管缺失亟待立法
11月3日上午,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付强表示,《禁止传销规定》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发达成员。 根据会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支付报酬,或者要求发达会员缴纳一定费用以获得会员资格,谋取非法利益。
“2017年以来,微商平台上出现的此类消费骗局可谓层出不穷,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陷入消费投资陷阱。因此,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消费者不仅要结合识别违法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理性分析消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付强表示,与常规电商平台不同,微商平台上的买家和卖家不受第三方平台的限制和监管。 同时,由于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社交圈中微商招募令,所以自由度很高。 ,流动性高,虚拟性强,监管难度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现行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11月3日下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副教授左跃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微商的定义可以看出,基于社交媒体的新型电子商务称为微商。 主要分为两类:基于朋友圈的C2C(个人对个人)微信业务和基于微信公众号的B2C(企业对个人)微信业务。 从发展轨迹来看,微商于2012年底起步,经过2013年、2014年,进入2015年后进入发展快车道。
“从微商的发展现状不难看出,微商模式只是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转型带来的混乱中的一种简单的投机行为。如果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来约束其销售和服务,微商必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做大做强。”
左跃华表示微商招募令,鉴于此,面对微商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监管有法可依,让微商有法可依。纳入法律监管轨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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