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2015年我国微商从业者超过1200万。在经济从传统制造业向新兴服务业换档的过程中,微商——企业一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选择,另一方面帮助企业降低产品流通成本。
但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可忽视的挑战。 一些微商销售的产品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无法保证,甚至存在一些“黑微商”故意伤害消费者。 此外,一些微商城为了牟取暴利,利用层级网络不断向线下发展,进行非法传销。
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15年,很多人卖面膜赚了很多钱。 许多微信商家每天都会发布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付款收据截图。 而且,一些微商在使用各种截图生成器发布自己的盈利截图时,也非常注重技巧。 具体来说,如果最初的订单金额太大,没有人会相信。 所以一开始是几十块钱,然后是几百块钱,然后是几千块钱。
至于微商的日常配送订单,则非常简单。 您还可以使用“订单生成器”等应用程序随意下达任意数量的快递订单。 不管怎样,对于这部分微信业务来说,就是要在微信朋友圈里制造出他们“天天赚钱”的假象,从而广泛发展自己的下层代理商。 而这些下级代理商即使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也往往不会曝光,而是会继续发展下级代理商,也就是赚回自己的投资。
有专家估计,中国超过4000万的微商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传销。 专家认为,微商与传销的重要区别在于产品最终是否被消费,是否服务于实体经济。 而且,微商也是“企业”,并不违法。 他们也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要警惕以微商为名进行传销、给社会带来危害的现象。
微商行业疯狂增长
22岁的女大学生萌萌(化名)从大二开始就在朋友圈卖面膜。 由于她销售的保湿面膜价格低廉,适合学生消费水平,周围的一些同学已经成为萌萌的长期客户。 到了大三,她的月收入已经达到10万元以上。
萌萌可以自己创办小本生意,不需要有实体店,也不需要工商注册。 她定期从以前的家取货,需要全额付款并在宿舍里备货。 此外,她还将接受如何利用社交网络推广产品的培训。
萌萌的主要工作重点是与客户的沟通。 她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交流产品使用心得,赢得买家信任。 在很短的时间内,她获得了商务谈判、营销和库存管理的实践经验,并结交了很多朋友。 在她看来,“微商圈的人很励志”。
萌萌还会遇到购物者把商品倾倒在她身上后与她失去联系的情况。 这些商品往往是卖不出去的劣质产品。 这个时候萌萌只能承认自己运气不好,以后要小心一点。 她向同为微商的朋友分享了自己的不幸故事,并请大家警惕这个“黑微商”。
有时,萌萌也需要在朋友圈“炫耀”自己的财富,以吸引其他人加入微商行列。 如果她能够发展自己的“下线”,她就可以销售更多的商品,同时以更低的成本从供应商那里拿到商品。 这比直接从消费者那里赚钱更容易。 不过,萌萌更喜欢做零售,这让她可以更贴近消费市场,与“粉丝”互动更充分。
有经营线下实体店经验的小林(化名)也发现,微商比实体店有更好的机会。 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微商上,每天采购商品,扩大客户群,参加培训提高销售技巧。 由于表现出色,他还有机会参加微商品牌内部组织的晚会和郊游。
小林虽然不是知名品牌的代理商,但由于他的实体商业背景,他可以获得国际大牌主机厂生产的产品。 因此,与其他微商品牌相比,他销售的产品质量更高,在微商市场上有一定的声誉。 有一定的竞争力,客户复购率也很高。
肖林告诉记者:“做微商最难的就是建立信任,要让别人不信任你,然后信任你,然后购买产品,最后成为你的下线,发展自己的销售渠道,这并不容易。” ”。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2015年统计,像小林、萌萌这样从事微商行业的人数已达1257万人。
微商虽然发展迅速,也为很多人创造了财富。 但由于固有的草根特性以及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微商的成长始终伴随着质疑。 从最初充斥屏幕的九宫格照片,到如今的鸡汤和广告泛滥,微商尚未成为广大民众认可的主流商业模式。
与传统电商不同,微商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个人消费体验,传播到数十、数百人,吸引关注并形成购买力。 因此,微商营销既依赖口碑,又依赖网络层次。 随着朋友圈销售信息逐渐增多,微商的体验开始恶化。 一些微商开始透支自己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资源,用户粘性变差。
网友小楠(化名)告诉记者,她对微商最反感的不是产品质量差,而是很多微商好友“暴力刷屏”。 当她刷新朋友圈查看好友动态时,总是被销售信息淹没。 在她看来,社交商务是建立在推荐者对产品非常了解的基础上的。 如果不懂产品,就什么赚钱的东西就推广,这违背了微商的初衷。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和监管,微商出现假冒伪劣商品频发、售后责任追究困难、财务造假等乱象。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微商幌子从事传销活动,危害公众利益。
2016年4月至6月,在韶关、广州利用手机微信推广名为“万物有我”的微信公众号,并通过收取佣金和佣金的方式开展公众号传销活动中的“至尊商城”购物返利和发展来自下线消费者。 目前已发展至三级以上,参与人数达8000余人,实际违法获利31万余元。 目前,官方账号已被关闭,不少参与者损失了全部投资。
去年9月,合肥警方查获以电商平台为幌子的传销云梦生活,拘留27人,对34人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发现,“云梦生活”进行拉客、缴纳入场费等多种形式的传销活动。 警方提取的后台数据显示,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注册会员28万余人,级别214个,缴纳会费人数3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
微商平台频频涉嫌传销
微商最早诞生于2012年初,随着微博、微信相继获得海量用户,朋友圈、微信支付、公众号等功能的推出,没有商业经验的个人也能轻松完成从产品批发、产品推广到资金筹集。 支付、发货、用户反馈的整个销售链。
2014年,一大批品牌微商纷纷成立,专业微商平台应运而生。 小微企业从单打独斗转向团队经营时期。
一家微店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技术进步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一些传统岗位出现萎缩,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微商行业。 尤其是在就业市场上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和空闲时间较多的大学生,成为从事微商的主要人群。
他认为,与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不同,微商不需要长期的信任积累和习惯培养。 自然是熟人之间的商务环境,更容易建立信任。 这就是大量微商代购崛起的原因。 原因。
与此同时,随着传统电商流量红利逐渐减少,移动与社交相结合的微商市场成为电商与品牌竞相布局的渠道之一。 今年5月,艾瑞咨询发布《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微商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3200亿元以上,预计将达700余家2018年达亿元人民币。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发布《2016年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将微商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移动社交工具销售商品或提供基于人际网络的服务。” 。
虽然微商可以享受社交平台带来的流量、信任、沟通等方面的各种便利,但正是因为扎根于社交网络,微商中的任何不诚信事件都会导致个人社会关系的恶化。 团队组织运营的微商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将会对公众造成不可忽视的伤害。
事实上,大多数小微企业都采用组织化、层级化的运营模式。 小林告诉记者,他的微商有四个级别:总监、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 每位董事管理100名总代理。 低级别代理商从较高级别代理商处获取商品。 等级越高,等级越高。 价格越低,毛利就越高,比零售价至少便宜一半。
第一财经获得的一份某微商内部晋升机制方案显示,该微商共有“经理-主管-店主”三个层级。 最低支付398元平台服务费,即可成为普通店主,店主可链接产品销售。 转发到你的朋友圈,只要有人购买,你就可以获得10%到40%的佣金。
如果店主表现好,往下发展很快,就可以晋升为主管。 带领自己的店主团队后,他可以向每个新店主提取150元的培训费,并分享团队利润的15%。 通过竞聘成为经理后,可以获得辖下所有球队店主每人80元的培训费,以及每个球队利润总额的5%。 与店主不同,主管和经理需要与微商签订兼职劳动合同,而该微商中后两者的数量达到7000至8000人。
除了通过各种代理赚取差价外,培训也是团队微商的核心内容。 新店主将学习如何吸引别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设计心灵鸡汤等。
上述模式在微商中比较常见,也引发了是否为传销的争议。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规定》,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要求被发展人招募其他人加入,并根据发展情况计算和支付报酬。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数。 ;要求被开发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缴纳费用或者变相缴纳费用; 要求被开发人员招募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并支付上线报酬。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数必须在三十人以上;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提示》指出,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付费入场”的特征,费”、“拉人头”、“组建等级班子索取报酬”,即可认定为传销组织。 涉嫌传销。
今年8月,“云集微店”、“全球捕手”、“7mall”等多家社交电商平台的微信公众号被屏蔽。 腾讯封禁“全球捕手”的理由是“该账号涉嫌多级分销操作违规”,且该账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商户账号已被注销。 记者还了解到,云集微店5月被浙江省工商局认定为传销,并被罚款、没收958万元。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春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微商平台人员的报酬和返利按照邀请加入的人数来确定,那就符合微商平台的本质特征了。”传销。”
目前,虽然警方已破获“万物有我”、“云梦生活”等传销类微商平台,但如何防止微商异化为传销,仍需明确,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到位。
微商也是企业,监管也要跟上。
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所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长海发布了中国第一份微型传销研究报告。 近年来,传销组织开始使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QQ群进行交流。 、QQ语音聊天室、陌陌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销行为被定义为“微型传销”。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中国微商数量已超过4000万户。 如果严格遵循传销的定义,相当一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传销。 他认为,判断一个微商是否涉嫌传销,不仅可以看其是否具备传销三大特征,还可以看其产品最终是否被消费,或者仅仅作为参与者牟利的媒介。
吴长海指出,涉嫌传销的微商并不是靠产品的最终销售利润维持的,而是靠后来进入者的本金维持的。 通常,上级会员会要求下级会员购买大量产品,导致产品积压。 最终消费部分很小,就变成了不产生利润的无效交易。
北京浩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进一指出,为了吸引下线参与传销网络,传销活动只能不断抬高商品价格。 这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注定难以为继,最终要么倒闭,要么沦为庞氏骗局。
“如果微商平台不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体现平台价值,不再回归追求真实销量的扩大作为经营目标,恐怕其社会危害还会继续扩大,最终将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 创业活动已经演变成非法传销犯罪。”唐春林说。
业内人士也指出,即使一些平台微商的产品进入最终消费,类似传销的激励机制仍然存在风险。 给予店主级别的返利,违背了口碑营销的初衷。 他们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店主可以拿佣金,店主对产品的评价也可能不客观真实。
他认为,分享产品链接让好友消费、抽积分,本质上更类似于付费刷电商模式中的付费评论和虚假购买,而不是真正的社交电商。
吴长海也认为,微商也是商人。 做生意必须有资质,有准入门槛。 一切商业活动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不能为所欲为。 必须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他表示,《禁止传销条例》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传销的发展。 目前对传销的监管部门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各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他建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可以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至少实行简单的备案制度,特别是监督资金去向。 此外,支付宝、微信、QQ等相关平台企业也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监督技术研发,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微商的相关研究,要求研究规范社交网络微信等营销行为,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变化研究。 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等。
去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提示》,针对部分传销组织利用所谓“微商”、“电商”、“多级分销”等手段微商的相关研究,开展传销活动。 ”、“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目提供高额回报。 作为诱饵,开发人员建立上下游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并向公众发出预警。
今年1月,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等发布《微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微商服务商应按照依法履行必要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微商服务提供者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手机号码、企业银行账号等信息向微信等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 微商服务商为个人,您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供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 微商经营者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微商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行为。 微商传销是指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根据待开发人员数量、销售业绩计算支付报酬,或者要求待开发人员缴纳一定费用以获得会员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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