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吸引女性消费者的关注,跨境电商公司在畅销化妆品上下足了功夫,尤其是将不同的化妆品组合成套装,再搭配精美的包装,最后在以化妆品套装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 一套礼盒就能满足所有化妆需求,因此也受到了广大女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看似简单的打包销售却给企业在分类面前造成了困难。
下面,云管通深圳跨境出口管理平台通过两个例子帮助您理解。
案例一:彩妆“百宝箱”里种类繁多,有化妆品眼影、口红、睫毛膏,还有眼影刷、口红刷、睫毛夹等辅助工具……还有这个精美的包装盒,但是应该如何分类?
不仅有眼影、口红、睫毛膏等化妆品,还有眼影刷、口红刷、睫毛夹等配套工具,符合总分类规则3中提到的“零售成套商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跨境美妆电商,且基本特征为化妆品的,根据一般分类规则3(2)和6,应归入税则号3304.9900 。
分类总规则 3 (2):不同材料或成分的混合物、组合以及零售成套商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 3 (1) 进行分类,则应分类为根据适用的规则构成的本段的条件。 根据商品的基本特征对材料或部件进行分类。
《进出口关税商品及目目》中“零售成套商品”的注释:“本规定所称零售成套商品,是指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商品:同时:
1. 由至少两个看似属于不同类别的不同项目组成。 因此,例如,就本规则而言,六把奶酪叉不能被视为一套;
2.为了满足某种需要或者进行特殊活动而将多种产品或者物品包装在一起;
3、包装形式适合直接销售给用户,无需重新包装(例如:盒装、盒装或固定在板上)。
案例2:某品牌推出的12件圣诞礼盒套装,共有12件商品。 该套装中既有护肤品,也有化妆品跨境美妆电商,但与案例1不同的是,没有刷子、指甲刀等美容辅助用品。 工具,这样的一套应该怎么分类呢?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项目》规定了《分类总规则》第三条第(二)项中“零售成套商品”的适用原则,即“由至少两种不同的商品组成”似乎被分为不同的项目。” 的”。
这款圣诞礼盒套装包含 12 件物品。 虽然套装中包括护肤品以及唇部和眼部化妆品,但套装中的所有产品都归入同一类别,这符合分类的一般规则3(2)“零售成套”的定义与“商品”不符,不属于“零售成套商品”。 套装中包含的12种商品应分别申报和分类。
让我们为您总结一下:
包含由不同材料制成的化妆品和美容用品的“化妆品套装”,例如刷子和指甲刀,如果符合“零售成套商品”的适用原则,可以归入3304.9900。 然而,该套装仅包含化妆品和护肤品,这些产品都可以归入同一类别。 不符合“零售成套商品”适用原则的,须按每件商品单独申报归类。 您学会如何对“化妆品套装”进行分类了吗?
温馨提示:分类建议仅供参考。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分类依据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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