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60万元、130万元。 其余16名被告人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无”产品变身“网红药品”
2014年下半年,姚某了解到“闪电瘦身”产品具有减肥效果微商减肥药代理,并开始销售该产品。 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姚某将自己购买的含有西布曲明的“三无”减肥产品贴上自己印有的“闪电减肥丸”品牌标签,然后转售给下级代理商。
2015年7月,该减肥药原生产企业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产品被查获。 姚某要求中间人刘某以每粒0.3元的价格订购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然后高价倒卖。
在销售过程中,有顾客反映服用“闪电减肥丸”后出现口干、心慌、失眠等不良反应,甚至出现精神障碍。 面对各种质疑,姚某声称这些反应属于正常现象,只要多喝水或停止进食一段时间,症状就会消失。 他卖的产品绝对值得信赖,产品代理商也是被他们怂恿的。 大家都相信了姚明的解释。
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销售队伍,姚先生通过设立官方合作伙伴、全国总代理等六级销售,鼓励销售代理商提高一次性进货金额。 最低购买标准仅为1800元。
为了规范卖家层面的授权管理,扩大销量,姚女士与男友陈某策划并共同注册了广州安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立了公司网站、品牌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同时,在网站上开通了产品防伪码查询,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可信度,赢得销售代理商和客户的信任。
18人被判刑,最高罚款560万元
“吃完饭后,我浑身没有力气微商减肥药代理,感觉随时都会倒下。” 2016年6月,怀化市民周某服用减肥药后出现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为轻度精神疾病。
警方经调查发现,周某服用的是一种名为“WOASO闪电SO果酵母”的药丸,俗称“闪电瘦身”。
2016年5月31日,受害人肖某向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6月14日,案件移送怀化市公安局。 同年9月,该市公安局将案件划归荆州县公安局管辖,姚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据调查取证,姚某近两年发展了多名代理人,涉案金额达2500万元以上。
■记者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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