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宝网北京4月21日讯】(中国走访财经)近日,一家名为“粉香”的社交电商平台打着京东的旗号进入公众视野,却因涉嫌传销被指其分销模式。
社交电商产品数不胜数。 在电商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社交电商凭借立竿见影的导流效应,逐渐受到资本和各大电商平台的“追捧”。
但社交电商的裂变方式,往往与交会员费、拉人头挂钩,备受质疑。
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无数类似的平台不断涌现,有的深受用户欢迎,有的受到监管重罚,还有的靠玩边缘赚大钱……社交电商为何如此猖獗?商业企业始终无法逃脱传销的原罪?
粉香模式,一个拉人头的京东客户?
“零投资!躺着赚钱,月入过万!”
这是芬香推手们发展下层会员的常用说辞,听起来和微商的口号如出一辙。
在各大社交网络上简单搜索,就能找到芬香发起人曝光的大量月入数十万的截图和会员邀请码。
芬香的公司简介显示,这是一款社交电商小程序。 京东99%的商品在粉香上都有优惠券或者返利,部分商品可以京东送货上门。
当用户点击芬香购物时,会跳转到“京东购物”小程序完成交易。 芬香上的每件产品都明确标有“促销收入”。 用户创建50人以上微信群或邀请30名粉丝升级为促销会员。 其他用户购买促销会员分享的产品,后者可以收取相应的促销收入。
从这一点来看,芬香的套路并不新鲜,平台整体可以看作是京东平台上的优惠券和返利小程序。
打开芬香小程序,页面提示输入邀请码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折扣或返利。
平台的用户分为普通会员和超级会员,邀请码往往由超级会员通过建立的微信社区发出。
据了解,芬香晋级系统1.0系统显示,超级会员之上,还有导师和合伙人级别。
此前被外界质疑为传销的花生日记、云集、淘宝客、环球捕手等都遵循类似的模式。 规则有些差异,但基本相同。
简单来说,下一级普通用户每次下单,超级会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促销收益; 此外,如果超级会员下一级的普通用户升级为超级会员,前者还可以获得后者佣金收入的提升。
有人认为芬香会员是典型的“拉人头的京东客”。 这与大众熟悉的淘宝客模式是一样的。 注册会员首先是买家,其中一部分会成为促销员,促销员的裂变又会不断发展出更多的买家,如此循环下去。
“芬香会员主要由微商、全职妈妈、大学生、下岗工人等群体组成。” 一位芬香发起人透露,很多社交电商平台等团队,以及一些微信企业,因为政策和疫情影响而无法运营。 所有商户均已转移至芬香平台。
据介绍,目前粉香发起人70%是女性,年龄层覆盖18岁至49岁,月薪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今年1月的发布会上,芬香创始人兼CEO邓正平表示,成立仅300天,芬香已拥有10万名推广员,覆盖数千万消费者。 他透露,去年“618嘉年华”芬香GMV突破1亿,“双11”期间GMV突破10亿微商拉人头是传销吗,同比增长近10倍。
粉香的快速增长,给背后的京东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分流效应。
京东的商品池、微信的流量池
芬香号称是京东资本投资的唯一社交电商平台。
在京东的光环下,“芬香”的起步比很多社交电商平台要高一些。 因为京东和腾讯的关系,“芬香”不仅依托京东的商品池,还拿下了微信的流量池。
他们在推广粉香时,热衷于强调该平台是京东的战略合作伙伴。 官方的宣传也是毫不掩饰。 创始核心团队均来自京东。 创始人CEO邓正平是前京东移动电商创始人兼总经理。 合伙人为原京东产品技术总监,运营合伙人为原京东业务运营总监。
事实上,从股权角度来看,京东和粉香之间存在着非常微妙的分离,可以说本质上没有直接联系。
企查查数据显示,“芬香”隶属于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邓正平,受益股份为58.1769%。
京东并未出现在股东名单中。 而持有芬香8.7%股权的江苏赛福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刘强东、章泽天,分别持股7.23%、1.81%。
邓正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芬香的投资方是京东创始人刘强东的家族基金江苏赛富。 2016年,他从京东辞职去创业。 2019年初,他转型为芬香。 获得江苏赛福投资,并与京东达成战略合作。
最新融资信息显示,芬香已于2019年底完成新一轮数千万元融资,由金沙江创投领投,Star VC跟投。 据悉,本轮融资由金沙江创投管理合伙人朱啸虎领投,融资后朱啸虎也加入芬香董事会。
借助这种微妙的联系,芬香将品牌与京东牢牢绑定,并通过微信生态下的小程序和微信群打通流量池效应。
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社交电商的发展变量在于腾讯和微信的开放态度。
由于京东和腾讯的合作,芬香显然非常擅长微信生态的应用。 上千个微信群不断裂变。 所有的注册、购买、提现、转发等都在嵌入微信生态的页面中完成,畅通无阻。
在粉香分流下,2019年第四季度,京东新增用户2460万,创下近12个季度新纪录。
可以说,京东和粉香之间的暧昧是前者在流量高峰时的妥协。 并且两者在股权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隔离,因为社交电商裂变增长实现导流的法宝往往是备受争议的分销模式。
传销的原罪? 危险的分布模型
国内社交电商的玩法有多种,大致可分为群组、分销、SAAS工具、社区等模式。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分配模式。
层层分发模式是否涉及传闻? 社交电商平台有很多,为什么有的被罚款,有的没有? 事实上,分级管理、会员收费、佣金规则等都是从法律层面考虑产品是否构成传销的关键因素。
“社交电商的本质就是打法律的擦边球。”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就在一年前,社交电商花生日记涉嫌构成非法传销,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罚款总额7456万元。 。 据了解,花生日记会员等级高达51级,累计佣金已超过4.5亿元。
此前,达人店、云集微店等社交电商平台也因模式被发现涉嫌传销,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根据《禁止传销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可以概括传销的三个行为特征,即“拉人”、“团队报酬”和“收取入场费”。
从这一点来看,社交电商的发展模式与传销的本质很难分开。
设置分级管理架构、采取多级佣金累算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等,是社交电商企业涉嫌构成传销的“原罪”。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原罪也是实现快速发展的核心手段。
“社交属性的裂变增长从商业角度来看非常具有诱惑力,很多项目在采取规避措施的前提下会愿意承担风险。”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芬香小心翼翼地处理传销的“红线”——取消购买礼包和消费的会员门槛,简化佣金制度。 根据官方小程序介绍,成为普通会员没有门槛,返佣等级简化为超级会员和导师两个级别。
但这并没有改变其多层次分布的本质。 从直属团队和非直属团队两个会员级别的抽成规则来看,佣金已经突破了第三级。
不过,在邓正平看来,芬香并不存在卷入传销的风险。 一方面,芬香没有收费门槛,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成为会员,不构成“龙头人物”。 另一方面,芬香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为京东正品,售后服务有保障。
他认为,粉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因为零门槛。 消费者、促销员、商家、粉香、京东都从这种模式中受益,没有受害者。 这就是粉香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事实上,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存在很大区别。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活动”并不一定构成刑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统电商逐渐暴露出互动性弱、获客成本高、用户粘性差等弊端。 社交电商脱胎于传统电商平台等流量焦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电商日益疲弱的增长节奏。
然而,激烈的竞争之下微商拉人头是传销吗,社交电商的引流、裂变方式也越来越激进。 为了获得增长,他们不惜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背离电商购物的本质,破坏市场规则。 长此以往,最终会导致行业的价值逐渐枯竭。
(原标题:“为京东拉人头?”社交电商芬香陷入传销质疑,强东泽天入股)
本站对作者上传的所有内容将尽可能审核来源及出处,但对内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您发现图文视频内容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