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的方式
朱伟
微商是指利用网络通讯实现销售的电子商务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微商的现实就是社交电商。 与传统电商最大的区别在于销售渠道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可以出现多个层次。
近年来,涉嫌传销(以下简称“涉案谣言”)以微商销售形式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在谣言问题上历来影响力较强,包括行政法规、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对谣言问题的认定有具体规定。 微商相关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分布层次本质上跨越三个层次。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层次就可能涉及传销的认定。 实践中,个体微商的销售水平远超三级。 近年来查处的传闻微商销售行为中,有十几级之多。 为了避免传销,很多微商采用两级销售模式。 这种模型看似是一个合法的水平面微商等于传销,但实际上是将传统的垂直水平面改为水平水平面。 例如,如果A成长并下线了B,当B的销售额或增长头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上升到与A相同的水平。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获得B销售额的比例。 这样,返利模式就会从同一个层面无限延伸。 这种横向回扣模式是指实际上形成了上下线的横向关系。
其次,以消费积分、返利、虚拟货币为销售模式,实际上是办理多级返利。 在很多微商促销中,都有“消费越多返利越大”、“消费就是投资”等口号。 此类销售是变相缴纳“入场费”和“资金费”,涉嫌非法集资。 实践中,返利平台销售的产品大部分是市场上看不到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对价格敏感。 异常高的价格和昂贵的产品实质上为传销披上了销售的保护外衣。 此类返利、消费积分等兑换往往与销量、人数挂钩,更有门槛较高等提现限制。
第三,实际出售的所有权并不转移。 根据民法规定,动产的买卖均采用寄售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当然,虚构托运并不要求当事人直接“交出”货物。 微商滥用虚假委托,并非以转让商品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作为高低贵贱、招募、缴纳入场费、拿货的中介手段。 这种销售模式并不以销售为目的,实际上是针对非法传销。 事实上,一些供应商已经转手数十次微商等于传销,货物仍然在仓库里,从未转移给任何消费者。 更重要的是,通过将这些提单和其他票据货币化,表面上的销售额比实际库存高出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近年来查处的传销案件都带有非法集资、诈骗的影子。 这种微商传销模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直到主管部门查处后,不少投资者才恍然大悟,原来微商承诺的升值是个骗局。
第四,以培训课程、特许经营费等为基础的非典型传销方式。培训和讲座是实现知识的重要途径。 微商进行的传销与企业培训完全不同。 这种形式比传统的传销更难区分。 参加培训课程,首先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人订阅,并且需要通过朋友圈转发,吸引更多的人来听,而传播者可以获得返利,层层延续。 在这种形式下,最终课程是否讲授、内容是什么并不重要。 对于微商来说最重要的是,知识共享通过超额销售已经沦为彻底的传销。 因此,如果你发现朋友圈有人利用知识分享发链接、转发返利,你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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