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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微信商城,分销系统可以直接提取分销佣金到微信找零:
1、该部分经销佣金无发票;
2、经销商不是公司员工;
您在经济上如何花费这部分?
【回答】
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可以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1、按约定比例提取:
借:销售成本-分销佣金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2. 提现: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 税务处理
分销佣金费用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
微信商城的经销商一般为个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进行推广和销售。 所有销售环节均由商家完成,经销商仅扮演代理商的角色。 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销商取得的佣金应归入“劳务收入”。 按照规定,支付人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商户支付的佣金应由全体员工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申报。 未按规定申报扣除的,该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目前的困难估计是商家不容易获得经销商的身份信息。 我国目前要求上网实名制。 微信、微信改号都是实行实名制的,所以商家理论上可以获得实名制。 但微信客服肯定不会向商家提供经销商的身份信息,所以只有商家向经销商索要身份信息,表明用于个人所得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
(一)税前扣除证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对于个人零星小额支出,按照现行规定,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分销的微商,不需要发票,可以使用公司内部付款凭证和个人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微商推广找青鸾传媒,但还需要提供相关个人身份信息。 交易金额超过500元的,应当要求个人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如果商户支付的佣金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佣金比例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服务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费、佣金支出,不超过下列计算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其中,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计算。
因此,即使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佣金中超出比例限额的部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3、改变分销模式
目前,国家鼓励灵活就业模式分销的微商,各地建立了许多灵活就业平台。 各地灵活就业平台也有很多优惠政策,可以解决支出发票问题,而且灵活就业平台接受税务局委托征收相关税费,税负相对较低。 因此,分配可以转为由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中介进行外包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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