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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视频账号服务商管理规则》
修改时间:2023年5月18日
生效时间:2023年5月26日
介绍
为促进服务商、合作者有序发展、良性协作、共同进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用户体验,共同维护绿色、文明、良好的视频账号环境,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微信视频账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微信视频账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协议规则,制定《微信视频账号服务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微信视频账号服务商管理规则》)。称为“本规则”)。
1.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本规则中相关术语与《微信视频帐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定义。
2. 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加入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的用户(以下简称“服务商”或“您”)。
3、服务提供者类型及准入要求服务提供者应保证向平台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正确、完整。 3.1 投资服务提供商 3.1.1 定义
是指通过自身业务板块或培训方式积累潜在带货主播资源,并引导其大规模上线视频账号,并能大规模带货或召回新主播进行直播的服务商。视频帐户。 。
3.1.2 准入标准
(1)提供您积累300家以上配送商家/人才资源的证明(如SaaS后台商家数量、配送数据平台用户数量等证明材料等);
(2)提供公司业务介绍的PPT或PDF。 内容需涉及公司简介、公司业务版块、视频账号投放业务的团队配置、投放领域优质案例等,内容必须清晰易懂,并突出公司业务重点;
(三)为直播带货的目标招商客户提供至少一份招商演示方案,体现其招商业务能力;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半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公章);
(5)满足上述信息要求,且不以珠宝首饰、文化游戏(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除外)、钟表刀具为主要品类,且非品牌商;
(六)服务提供者无犯罪记录,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内未在其运营的其他平台上受到过严厉处罚。 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商本身或其管理的商家或专家的违规行为造成多次扣分、警告、停播、限流、暂停服务、通报等。 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证明(如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台违规记录查询截图、录屏等),并根据平台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结果做出判断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其他人举报的信息。
3.2 培训服务提供商 3.2.1 定义
是指对所服务的视频账号主播在直播策划、产品选型、售后物流、数据审核、产品功能使用、带货问题解决等方面进行伴随培训指导,带动主播带货GMV。 服务提供者。
3.2.2 准入标准
(1)提供至少3份与直播主播签订的培训指导合同(签约时限为1季度及以上,合同中必须体现签约主播账号名称,签约主体必须是申请业务的单位)培训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证);
(2)提供公司业务介绍的PPT或PDF。 内容需涉及公司简介、公司业务版块、视频账号投放业务的团队配置、投放领域优质案例等,内容必须清晰易懂,并突出公司业务重点;
(三)为目标客户直播带货提供至少一份节目策划、选品建议、资料审核方案或培训课件开通微商,在培训指导中体现业务能力;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半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公章);
(5)满足上述信息要求,且不以珠宝首饰、文化游戏(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除外)、钟表刀具为主要品类,且非品牌商;
(六)服务提供者无犯罪记录开通微商,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内未在其运营的其他平台上受到过严厉处罚。 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商本身或其管理的商家或专家的违规行为造成多次扣分、警告、停播、限流、暂停服务、通报等。 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证明(如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台违规记录查询截图、录屏等),并根据平台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结果做出判断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其他人举报的信息。
3.3 代运营服务商 3.3.1 定义
是指能够为各类品牌提供直播服务的能力(需完成视频账号企业认证),为品牌商提供流程策划、直播间建设实施、自孵化主播、直播点评等主持。直播间深度服务商。
3.3.2 准入标准
(1)为目标客户提供至少一份直播平台代运营策划方案,体现代播业务能力。 尤其是一些优秀案例体现了主播名称、主播所在平台、粉丝数量、具体直播业务或整个案例服务业务、GMV效果等;
(2)提供至少一份与知名品牌签订的直播代理运营合同(体现含代播服务,合同期限为1个季度以上,签约主体必须是申请业务的单位)代理经营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
(3)提供公司业务介绍的PPT或PDF。 内容需要涉及公司简介、公司业务板块、视频号投放业务团队配置、投放领域优质案例等信息。 内容必须清晰易懂并突出公司业务重点;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半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5)满足上述信息要求,且不以珠宝首饰、文化游戏(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除外)、钟表刀具为主要品类,且非品牌商;
(六)服务提供者无犯罪记录,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内未在其运营的其他平台上受到过严厉处罚。 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商本身或其管理的商家或专家的违规行为造成多次扣分、警告、停播、限流、暂停服务、通报等。 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证明(如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台违规记录查询截图、录屏等),并根据平台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结果做出判断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其他人举报的信息。
3.4 账户孵化服务商(MCN) 3.4.1 定义
指在视频账号中以自有商品孵化多个主播账号的服务商。
3.4.2 准入标准
(1)提供至少3份与孵化账户主播的经纪合同,证明账户所有权关系(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合同中需体现所签约主播账户名称及签约主体)必须是申请账户孵化服务商营业执照的主体);
(2)提供公司业务介绍的PPT或PDF。 内容需涉及公司简介、公司业务版块、视频账号投放业务的团队配置、投放领域优质案例等,内容必须清晰易懂,并突出公司业务重点;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半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4)符合上述材料要求,且不以珠宝首饰、文化游戏(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除外)、手表、刀具为主要品类,且非品牌商;
(五)服务提供者无犯罪记录,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近一年内未在其运营的其他平台上受到过严厉处罚。 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商本身或其管理的商家或专家的违规行为造成多次扣分、警告、停播、限流、暂停服务、通报等。 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证明(如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台违规记录查询截图、录屏等),并根据平台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结果做出判断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其他人举报的信息。
3.5 优盟招商团队负责人 3.5.1 定义
是指拥有相关供应链资源,能为商家、专家提供产品匹配、产品卖点指导等服务的服务商,又称“招商龙头”或“团长”。
3.5.2 准入标准
以《优化联盟商户负责人招募细则》为准。
3.6 产业带服务商 3.6.1 定义
产业带服务商是指在具有产业带聚合属性的地区,能为相关产业带品类的商户提供视频账号注册、直播间引导、短视频内容引导、供应链匹配等服务的服务提供商。
3.6.1 准入标准
以《2023年微信视频号产业带服务商招募细则》为准。
3.7 门店管理服务提供商 3.7.1 定义
店铺管理服务商是指以集团、连锁、加盟等形式对其店铺进行管理,并有权查看与店铺绑定的视频号投放相关数据的服务提供商。
3.7.2 准入标准
以《门店管理服务商准入标准》为准。
4. 服务提供商行为准则 4.1 虚假宣传
本平台未授权任何“官方服务商”、“直播基地”等称号。 服务提供者与共同作者沟通时,应避免使用相关词语,禁止任何违规欺骗、诱导共同作者约束的行为。 仅限于警告、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入、暂停或终止付款、冻结相关资金、扣除服务商奖励、取消与您之间的授权关系以及合著者、注销账户等并公告处理结果微商推广找青鸾传媒,如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提供者追偿。
4.1.1 违规行为
(一)服务商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服务商”、“官方直播基地”、“官方授权”等误导性词语进行对外宣传。
(二)服务提供者冒充平台或视频账号官方人员参与活动、对外发声或者沟通合作。
(三)服务提供者有其他虚假宣传行为的。
4.2 违规指控
本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以平台官方公告为准。 严禁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组织收取超出其服务范围的费用或不合理的费用,否则平台有权按照规定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的处罚。根据服务提供商违规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制定相关规定。 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入、暂停或终止付款、冻结相关资金、扣除服务商奖励、取消您与合作者之间的授权关系、注销账户等。 ,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2.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开户”、“开白”、“认证”等名义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组织收取不正当费用。
(2)服务提供者冒充平台官方名称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机构收费。
(3)服务提供者超出其服务范围以任何形式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组织收取费用或不合理的费用。
4.3 刷单金额
服务商应保证所有合着账户及产生的数据真实有效,严禁刷单、刷量行为。 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在内的处罚。 、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入、暂停或终止付款、冻结相关资金、扣除服务商奖励、取消您与合作者之间的授权关系、注销账户、等,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3.1 违规行为
(一)服务提供者与合作作者签订合作合同。
(二)服务提供者代表共同作者刷单金额或者引导共同作者刷单金额。
4.4 用户数据处理不当
服务商获取用户的相关数据(这里的“用户”包括《微信视频账号服务商管理》中的“共同作者”、“合作商家”、“视频账号窗口商家”、“视频账号窗口主”) 《平台使用协议》)(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微信账号、头像等个人信息)需要得到用户和平台的授权同意。 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妥善保存所获取的用户数据,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腾讯与用户的相关协议处理相关用户数据。 前述“处理”是指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转让等,否则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等处罚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入、暂停或终止付款、冻结相关资金、扣除服务商鼓励、取消您与合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户等,并公布处理结果。 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平台有权向服务提供者追偿。
4.4.1 违规行为
(1)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收集用户数据。
(2)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超出范围收集用户数据。
(3)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擅自使用用户数据或超出必要目的。
(4)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擅自向外界转移、提供用户数据。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当处理用户数据的行为。
4.5 其他违规行为
服务商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平台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入、暂停服务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资金、扣除服务商奖励、终止您与合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户等,并公布处理结果。 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平台有权向服务提供者追偿。
4.5.1 违规行为
(一)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视频账号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的。
(二)服务提供者将平台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信息数据对外公开。
(3)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将平台发放的奖励出售或转让给其他服务商/其他用户。
(四)服务商恶意曲解平台政策,引导合作者/其他用户对抗平台规则,或者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赚取收入,造成严重影响的。
(5)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称服务提供者提交的信息存在欺骗、错误、遗漏等误导平台的情况。
(6)服务提供者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仅向与服务提供者同一注册主体的共同作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违反准入要求中的“非品牌方”) 。
(7)服务提供者在使用本平台期间不再符合相应类型服务提供者的准入标准。
(八)服务提供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者平台规则的行为。
五、附则
平台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不时调整本规则的内容。 如规则需要修改,腾讯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以确保您有充分的选择权。 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规则,您应当书面通知腾讯并停止使用本平台及其任何服务; 如果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或其任何服务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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