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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随着近年来线上流量的逐渐枯竭,微商渠道成为传统电商和消费品巨头觊觎已久却无路可销的对象。 就像小桂子拿出鸡巴逗宫女一样,鬼鬼祟祟,却又无能为力。
例如:去年,阿里指示淘客吸引微信商家为阿里卖货; 线下消费品巨头(立白、娃哈哈、蒙牛等)开发自主产品进驻微信商户; )以授权分红或持股的形式悄悄招募微商代理商。
问题在于电商,微商,拥有3000万人口的微商行业从未受到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 鱼龙混杂,假货、诈骗横行电商,微商,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 为了争夺收视率,主流媒体甚至指出“微信=”微信传销”导致了大众对“微商”的偏见,就连微商从业者也对自己所做的工作遮遮掩掩。
国家法律首次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可以解读为两层含义:1、国家承认依法经营的微商群体身份。 、依法经营的微商≠微观营销; 2、国家依靠熟人关系或社会关系链来实现销售的商业模式得到认可。 国家的批准必将改变公众对“微商”的认知,从业者规模将再次扩大。
第二
个人微商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微商之所以被所谓“正规企业”、“主流媒体”(注意老匡加的引号)嗤之以鼻,声称不能搬上台面,是源于偏见和误解二是“税收”问题。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微商从业者的经营模式是:利用业余时间开设个人网店,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山寨手工艺品; 性质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需纳税。 同时,草案还明确规定,个体微商规模一旦扩大,不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需要登记为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可见,个人微商或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 用个人的能力和勤劳智慧来创收创业,是光明正大的。 您不必担心税务问题,还可以享受税务优惠。 你快乐吗?
当然,自主开发产品并招募代理商从事微商销售的微商企业(即代理型微商企业)应该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并纳税,所以我不会详细说明。
第三
巨头、媒体入局,微商或成创业热点
微商自2012年诞生以来,已有6年历史。在线上流量充沛的几年里,传统电商或行业巨头迫于舆论、媒体、行业违规等各种阻力。 他们觊觎微商渠道却别无选择。 但现在,线上流量枯竭,电商巨头争夺有限的流量,恶意竞争频频发生(比如大促销威胁商家二选一),这就是为什么长达五年的“电商”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突然急忙上马的原因。 因此,尚未完全发展起来的微信端必将是巨头们的下一个竞技场,而微商渠道则是直接绕过微信官方,快速切入社交电商的必由之路。 他们肯定会来,等等等等吧。
至于绝大多数没有道德(给钱就走)、没有任何前瞻性的所谓主流媒体,不用说,他们对微商一无所知。 终于抓到消费者投诉后,5分钟就能写出一万个脑残头条。 2015年,《毒面具猖獗时刻,微商=微信传销?》 《是权威媒体的杰作,反正一切都是为了提高收视率+赚钱……现在国家批准微商了,你去看看有多少媒体在跪舔、蹭人气?10》比他们写的垃圾还多几倍,完全可以想象,他们以后还会继续关注微商热点,不出意外的话,应该都是正面报道,比如微商创业的成功。国家都立法了,都提倡了,为什么不好好配合呢?呵呵。
无论如何,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将“微信业务”纳入经营者范畴。 这是对3000万微商或微信个人创业者的重大政策利好,代表了国家对行业的肯定和认可。 如果有人说微商是传销,那我就把这篇文章给他/她看,我就是这么自豪微商推广找青鸾传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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