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中豪)东北证券(.SZ)5月14日公告,公司于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以下简称“豫金刚石”)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且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中国证监会拟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法律。 该项目5名担保代理人被中国证监会警告处以罚款,项目保荐业务收入3次没收罚款。
具体而言,经查,东北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北证券为河南钻石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否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进行核查,公司未能审慎核查北京天正的资金来源海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正海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之一。 天正远洋实际出资与承诺不符。 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人合规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期间,公司对该项目的发起人代表为于国庆、葛建伟。
持续督导期内,东北证券未审慎核查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问题,未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未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给予足够重视募集投资项目的营运资金和程序,未能在诉讼涉及的事项上保持合理的专业性。 怀疑。 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相关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期间,公司对该项目的发起人代表为于国庆、葛建伟、付坦、郑克国、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保荐人发行虚假记载” 2005年《证券法》。 、保荐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于国庆、葛建伟、付坦、郑克国、张旭东为直接负责的监事。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当事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东北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赞助业务收入。 45 并罚款 0.35 元; 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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