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最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经过3年起草、2年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反复审议,最终定稿。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推广、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微信业务纳入电商运营商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购物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各类销售不仅存在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今日微商,利用朋友圈、直播也层出不穷。 微商由此诞生。
《电子商务法》明确: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等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中,前两种是大家所熟知的今日微商,也是电商经营者最典型的表现形式。 第三类是二审后新增的经营者类别,即微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表示,虽然“微商”不是法律术语,但实践中确实大量存在。 它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新业态之一。 运营商应该属于电商运营商的范畴,而微信是微信商家用来直接与买家沟通的,属于其他网络服务。
电商经营者开店需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指出,线上线下一视同仁,微商、自然人网店等也必须注册。 上升。
此前一直被微商诟病的维权问题,在《电子商务法》公布后也将得到相应解决。
微商交易维权难的原因在于:“微商”是没有实体店面的小店,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更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 直接删除好友或者更改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也找不到商家。
如今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已经被法律界定,必须相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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