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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武汉的田女士原本是一名在家无业的家庭主妇。 2016年3月,她在广州参加“美博会”时,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名叫“小希”的人(另案处理)。 两人聊得很开心,还交换了微信。
在接下来的聊天中,“小希”告诉田某,她正在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主要是注射“肉毒杆菌”、“玻尿酸”等微商卖假药被判刑,并邀请她一起参与。
有一个不用出门就能赚钱的机会,田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田相信这个行业大家都在做,所以应该没有问题。 2016年4月起,田女士正式“动手”,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住处也成为了她的“微商”工作室。
每天早上,田女士都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微整形产品的广告,其中包括“肉毒杆菌”、“玻尿酸”、“水光针”、“美白针”、“溶脂针”等10个品种。 如果朋友有购买意向,他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向田支付。 随后,田某将这部分货款转给“小西”,“小西”再联系广州仓库发货。
据了解,广州仓库的产品全部来自国外。 有时遇到特别多的订单,田某会告知顾客“小希”的银行卡账户,顾客直接将钱转过去。
田先生的“微商”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2016年7月,她的一个“下家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这并没有阻止田女士的脚步。 为了避免被追踪,她特意更换了微信账号,继续从事这项业务。 2016年4月至12月,田某通过上述方式参与美容产品销售共计4700余次,累计销售金额超过1900万元。
2016年12月初,家住绍兴市柯桥区的田某的另一“下家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李某供述,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12月16日将在家中的田某抓获。
柯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相关机构认定,涉案10个产品均为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未批准生产,必须经过批准。 ,进口的,应按假药处理。
由于部分药品为注射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酌情从重处罚。 2017年11月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900万元。
随后,田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和二审提交的新证据,调整了对被告人田某的量刑。 2018年3月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元。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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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绍兴已发生多起“微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法官提醒,从事“微商”行业的人要时刻坚守合法经营红线,在销售前注意产品是否有合法来源,避免因高额利润的诱惑而铤而走险,否则他们将支付高额律师费。 成本。 同时微商卖假药被判刑,消费者也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避免给自身权益乃至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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