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国将直接面对该领域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正制度规定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交易壁垒难以打破、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疾。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必须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预招标投标自主权。投标人和投标人。 、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 尊重和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自主权。
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上述意见明确,对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投标、串标、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分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 继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做法。
意见还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 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支持力度,包括预留股份、提高评标标准、并提高首付比例。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纳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考核。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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