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和重点。 从总量上看,通过制定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提高民营企业相关服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结构上,加大对技术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地再造工程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努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次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连续性服务。 不宜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促发展、防风险。 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同时,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撑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高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
《通知》还提出,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激励、保险担保等措施,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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