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行驶过程中车内财物损失的责任人。
签订驾驶合同时,建议对醉酒顾客的随身物品以及车内物品进行清理并登记。 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经济损失,如不能证明故障是顾客本人造成的,应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和公司承担。
2.明确驾驶合同的有效性。
判断顾客与司机签订的驾驶协议是否有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顾客和司机提前(即酒后)签订了驾驶协议,该协议当然有效。 如果酒后签订协议,必须分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一)虽饮酒但未醉酒,但不影响其辨认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影响所签订协议的效力;
(2)如果您醉酒,识别能力和行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则所签订的驾驶协议中能够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部分有效代驾着装要求,仅对一方有利的部分一方当事人并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无效;
(3) 成年亲友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出于保护顾客利益的目的,就应当有效。
3、明确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
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的情况下,若事故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可向过错驾驶员追偿); 如果没有保险,责任由司机承担。 若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且无保险或存在保险差额的代驾着装要求,驾驶员和车主应首先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双方内部协议确定各自的责任。 驾驶员受单位指派代为驾驶,属于职务行为。 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不是司机本人,而是他所在的公司。 在处理行驶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方面,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并出台了相关处理意见。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提供停车、驾驶等服务。为机动车使用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如有缺陷,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服务方确实有过错的,接受服务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应当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驾时应注意的事项
代驾公司在提供代驾服务前,应与顾客签订合同,形成委托合同关系。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般来说,醉酒的人(严重醉酒除外)并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效。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车辆状况(包括车险状况)、出发地和目的地、代驾服务收费金额,并约定发生事故时的相关责任等。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司机应代驾驶人承担责任。 因为消费者雇人代驾的目的就是确保对方将他们安全送到目的地。 司机在提供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及司机承担。 公司承担。
对于车内丢失的物品,首先要考虑的是报告。 双方在开始服务前应共同确认车内物品,避免解释不清。 若双方事先对车内物品保管有约定的,应根据约定确定责任方; 如果没有协议,确定车内物品丢失的时间非常重要。 司机服务期间,车内物品丢失的,司机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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