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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00:56:1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延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39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3〕3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延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00359364X
工商注册号
11011500124286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元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鲍建华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宁静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经查,2023年5月11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梯进行检验,经检验19台电梯检验结果不合格,19台不合格电梯设备代码及使用地点分别为:1、3110110221200900200(西四期16号楼1单位);2、3110110221200900205(东四期5号楼6单位);3、3110110221200900208(西四期15号楼3单位);4、3110110221200900211(西四期14号楼1单位);5、3110110221200900262 (西四期14号楼2单位);6、3110110221200900270(西四期13号楼1单位) ;7、3110110221200900275 (西四期15号楼1单位);8、3110110221200900289(西四期16号楼2单位);9、3110110221200900319(西四期17号楼3单位);10、 3110110221200900322(西四期18号楼1单位);11、 3110110221200900361(西四期13号楼2单位);12、3110110221200900370(西四期17号楼2单位);13、3110110221200900375(西四期18号楼3单位);14、3110110221200900383(西四期16号楼3单位);15、3110110221200900391(西四期13号楼3单位);16、3110110221200900396(西四期18号楼2单位);17、3110110221200900398(西四期14号楼3单位);18、3110110221200900432(西四期17号楼1单位);19、3110110221200900437(西四期15号楼2单位)。2023年5月26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受理了当事人的复检申请,2023年5月30日经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现场复检全部合格。经核查,当事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上述19台电梯一直正常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宁静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