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147小编 来源:147小编
2024-07-10 16:43:33
关于餐饮业食品宁静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
2024年第九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宁静“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宁静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元违法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老家聚餐饮有限公司(老家聚)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北京滋润国祥民俗餐厅(锦绣别苑)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北京汉川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技术有限公司(汉川)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北京春喜快餐店(春喜快餐店)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五、北京支怀小吃部(小吃)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六、北京伊依商贸有限公司(熟食)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七、北京明格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八、北京张家山庄民俗餐厅(张家山庄)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九、北京君凤汇民俗餐厅(学军农家院)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北京联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联航实训基地)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一、北京怡君阁餐厅(北京怡君阁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二、北京李术芬民俗餐厅(北京李术芬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三、北京穆司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穆司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宁静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宁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四、赛江南(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赛江南)
当事人摆设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高大尚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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