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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21:09:20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宇昂 记者 江跃中)“你的店在兆丰广场,就在兆丰路地铁口旁边……”此番离谱的消息,正是所谓“店面上家”发给郭先生的,收到消息的郭先生对此非常不解,自己的店究竟在上海还是昆山?
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近几年,为满足人们对于“美”的追求,美容院数量激增,大巨细小的美容院,在不知不觉中迅速覆盖了都会的多个角落,不少人都想在这场关于美容的盛宴中分到属于自己的“蛋糕”。郭先生的女友正是其中的一员,为满足女友的想法,郭先生便通过自己的朋友罗某某,给自己物色满意的店址。
当郭先生找到罗某某时,对方向郭先生表现,自己有客户资源、有店面、有专业技师等,还可以帮助代购一些开店必备的美容用品。2019年年底,罗某某向郭先生表现,自己已经找到了美容院的店面,就在兆丰路地铁站旁,市口很好,上家正好要转让,只要8.5万元就可以盘下,其中包罗了店面的转让费和自己帮助购买的须要设施、美容产物的钱。
为了让女友的店面尽快开张,郭先生没有实地前往检察,就将钱款转给了罗某某,并向其要来了上家的联系方式。郭先生添加了罗某某推荐的所谓的“上家”微信后,要求“上家”将店面地址、执照名字及转让价格等发给自己。对方在微信上发送了店铺定位,显示地址在上海市长宁区兆丰广场,还特意表现,店面在兆丰路地铁口旁边。郭先生立即就发现了问题,兆丰路地铁站远在江苏昆山,怎么可能与长宁区的兆丰广场相接?随即便质问中间人罗某某。眼见诈骗穿帮,罗某某也没辩解,只是表现自己会将钱款退还,2020年年初,在向郭先生邮寄了一箱精油之后,罗某某便就此失联。
到案后,罗某某向检察官坦白,自己不外是某美容院的普通员工,所称资源、店面资源都是虚假的,从郭先生那边骗来的钱,都用于自己家庭开销和归还贷款了。所谓的“上家”也是找自己表妹假冒的,还会要求表妹更换头像并根据自己教学的话术进行回复,聊完之后还叮嘱其一定要删除聊天记录。事后,罗某某家属代其作了退赔,并取得了郭先生的谅解。
检察官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接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千元。
检察官提醒:诈骗套路层出不穷,骗取钱财才是目的。涉及钱财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反诈意识,理性投资,在与他人合作开店或委托服务时还是要多方面、多途径核实、了解项目及相关合作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轻信他人,制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