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微商网
2019-12-25 21:23:14原标题:砸6000万抢猪!东莞将以每头100元补贴外地采购调入生猪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各地生猪生产供应面临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生猪稳产保供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节假日期间东莞市市场肉品供应安全稳定,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东莞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2020年春节期间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经征求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议后,形成了《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补贴时间。为突出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生猪供应保障,拟将补贴实施时间划定为2020年春节(1月25日)前后一个月,即从2019年12月26日00∶00开始,至2020年2月24日24∶00止,合计61天。在上述时间段内,从市外采购生猪调入东莞市屠宰和消费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至东莞市定点屠宰场的时间界定,以向驻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的时间为准。
二是明确补贴数量。为有效控制补贴资金规模,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切实保障东莞市肉品市场供应,根据东莞市前三年(2017-2019年)春节前后一个月定点屠宰生猪总量的平均值,设定本次补贴外地生猪的数量上限为60万头。按照申报检疫时间先后顺序,在上述补贴时间段内,若全市申请补贴的生猪总数超过60万头,超过部分将不享受补贴。
三是明确补贴对象。根据实际,设定补贴对象为生猪供应商(含自行采购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同时,为保障本市市民肉品消费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案》明确采购调运的生猪供应东莞市定点屠宰场屠宰且屠宰后的生猪产品在东莞市范围内销售的条件要求。即具体补贴对象为:从市外采购合格生猪供应东莞市定点屠宰场屠宰,且屠宰后的生猪产品在东莞市范围内销售的生猪供应商(含自行采购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
四是明确补贴方式及标准。为简化申报资料,提高补贴效率,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结合生猪运费、生猪采购成本等因素考虑,拟将补贴标准设定如下:按每头生猪(每批次平均每头生猪重量75公斤以上)补贴100元的标准,对从市外采购调入合格生猪供应东莞市屠宰和销售的生猪供应商(含自行采购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是明确资金来源。鉴于保障辖区肉品供应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补贴资金拟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由于目前各镇街(园区)正在按照《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方案》要求开展屠宰场撤并整合工作,整合进度不一,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拟结合全市整合工作情况和常住人口状况,合理设定各镇街(园区)的承担比例。尚未完成撤并整合任务的镇街,辖区外地生猪采购调入镇级补贴资金由本镇街承担;已完成撤并整合工作的片区,片区各镇街(园区)按照本镇街(园区)2018年常住人口数量占所在片区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镇级补贴资金。
六是明确办理程序。补贴资金拟按照提出申报、市镇审核、网站公示、资金发放4个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林水务局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拨付补贴资金。为确保补贴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方案》明确了市镇两级核实的内容与方式,提出充分利用全市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等信息化途径,详细核实进场生猪来源地、申报检疫时间、销售目的地等情况。
七是明确监管要求。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用出成效,《方案》提出市镇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补贴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调运进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去向核准及调运数量审核确认,督促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检测,确保调运生猪质量安全;要严格填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范围,确保补贴生猪供应东莞市肉品消费市场。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补贴实施方案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各地生猪生产供应面临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市场肉品供应安全稳定,借鉴江门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保障2020年春节期间肉食稳定供应为目标,以市场化、规范化为原则,通过加强扶持引导,提高我市供应商生猪采购积极性,鼓励外地生猪调入我市屠宰并供应市内肉品消费市场,切实提升生猪稳定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市民节假日肉品消费需求。
二、 补贴时间及对象
(一) 实施时间
实施补贴时间为2020年春节(1月25日)前后一个月,即从2019年12月26日00∶00开始,至2020年2月24日24∶00止,合计61天。在上述时间段内,从市外采购调入生猪供我市屠宰和消费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至我市定点屠宰场的时间界定,以向驻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的时间为准。
根据近三年春节期间定点屠宰情况,拟将本次补贴外地采购调入生猪的数量上限设定为60万头。按照申报检疫时间先后顺序,在上述补贴时间段内,若全市申请补贴生猪总数超过60万头,超过部分将不享受补贴。
(二) 补贴对象
拟对在上述实施时间范围内,采购合格生猪供应我市定点屠宰场屠宰,且屠宰后的生猪产品供应我市肉品消费市场的生猪供应商(含自行采购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补贴。
三、 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方式与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从市外采购调入合格生猪供应我市屠宰和销售的生猪供应商(含自行采购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按每头生猪(每批次平均每头生猪重量75公斤以上)补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资金来源与安排
补贴资金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目前,各镇街(园区)按照《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方案》要求开展屠宰场撤并整合工作。尚未完成撤并整合任务的镇街,辖区外地生猪采购调入镇级补贴资金由本镇街承担;已完成撤并整合工作的片区,片区各镇街(园区)按照本镇街(园区)2018年常住人口数量占所在片区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镇级补贴资金(详见附件3)。
鉴于近期我市生猪屠宰数量变动较大,目前难以准确预测2020年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外地采购调入生猪申请补贴数量,为此,计划2020年安排市级预算项目专项补贴资金1500万元,待补贴实施期结束后按实结算,如资金不足报请市政府追加补贴资金。
四、 补贴程序
补贴资金由生猪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市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统一办理拨付补贴资金。
(一) 提出申报
生猪供应商将生猪调运到我市定点屠宰场,经查验货证相符、证标齐全,符合国家、省有关调运要求,并经“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PCR检测后,按批次填写《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屠宰生猪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连同屠宰企业出具的每批次生猪称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一同报送所在镇街驻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 市镇(街道)审核
补贴申报由镇街核实,市局复核。
1、镇街核实。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认真核实生猪供应商提供的《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屠宰生猪补贴申请表》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在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和补贴金额,以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屠宰生猪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3月5日前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申报资料一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屠宰管理科。
2、市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整理汇总全市申报资料,通过查看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拟定补贴名单。
(三)奖励公示
经拟定的奖励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制订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的通知,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申请者所在镇街财政分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会同镇街财政分局将市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连同镇街配套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者银行账户。已撤销屠宰场的镇街(园区),要按照附件3的比例要求,将相应配套资金划拨至片区保留屠宰场所在镇街财政分局,由保留屠宰场所在镇街财政分局将市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连同镇街配套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者银行账户。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引导。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猪肉供应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切实提高供应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推动采购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外地生猪调入我市屠宰,进一步满足市民肉品消费需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镇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补贴审核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调运进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去向核准及调运数量审核确认,督促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检测,确保调运生猪质量安全;要严格填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范围,确保补贴生猪供应我市肉品消费市场。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补贴资金,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资金的安排和发放管理工作。
(三)抓好监督管理。市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