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微商网
2019-11-24 17:19:13原标题:排放异味都要赔,这些典型环境损害赔偿案为何引关注
将生活粪便倾倒进北京小月河;将废矿物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倾倒进自家厂区内的渗坑里;排放恶臭气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环境部门的处罚,还需付出不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这两天,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公众投票在环保界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各地在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有一些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2017年10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北京通洁商贸服务中心人员将从某公司土建施工项目部清掏的17车生活粪便污染物,倾倒入北京市小月河附近的雨水井,污染物沿雨水管线排入小月河,造成约3公里水面被污染。有关部门采取打捞污染物、喷洒药剂及调水稀释等应急处置措施。
2019年4月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连带责任人代表开展了三轮磋商,并于同年10月28日签订支付应急处置费等113.46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在这个案例中,有关部门设立了专户管理资金,将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017年9月20日,天津经开区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公安开发分局对区内的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北侧草地上有一形状不规则的渗坑。调查发现,该企业向渗坑中倾倒废矿物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
2019年7月,天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滨海新区政府的指定部门,与该企业成功磋商,涉及赔偿金额114.6617万元,并将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目前修复和赔偿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委托他人处理污染物,出现违法行为,同样有“连带责任”。2018年5月21日,承德市宽城县都阴河河段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调查,佟某等人受某公司违规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在承德市和秦皇岛市非法倾倒。经调查和鉴定评估,该公司和佟某等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共计2304.806万元。
承德的这个案件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法律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磋商确定由公司先行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公司与其他赔偿义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其自行解决。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济南章丘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涉案金额最高,达到2.3亿元。据介绍,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村废弃三号煤井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造成4人当场死亡,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经调查与鉴定评估,该案涉及六个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3亿元。2017年7月始,山东省原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开展了四轮磋商,与其中四个企业成功签订了磋商合同;另外两家公司磋商不成功,后经诉讼解决。目前该案件的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有些案件甚至直接推动了地方相关规定的出台。2017年5月25日,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晋江市陈埭镇一家鞋模咬花加工点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外空地,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36.925万元。
晋江市生态环境部门介绍,为了解决本案赔偿款的执收问题,先出台《晋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确保处罚有依据。另外,地方对于受污染土地是否修复,也明确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晋江市提出,对于污染地块是否要修复,要根据其污染程度及地块日后规划用途确定。对于污染程度较低、不必修复的案件,应让赔偿义务人支付赔偿金,将赔偿金用于当地其他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以免因无谓的修复浪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