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uosen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9-11-05 11:07:02原标题:新三板精选层方案呼之欲出: 或效仿科创板设立多套并行标准 投资者门槛将大幅下降
精选层可能效仿科创板,实行几套标准,而投资者门槛或在50万到100万区间。
距证监会宣布启动新三板全面改革已过去一周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新三板此番最为核心的改革,即设立精选层以及精选层的相关方案或很快就要向市场征求意见。
在精选层到来之前,新三板市场的存量资金已先期活跃在众多潜在的精选层标的上。本周创新层股票中共有140只股票成交量超过10万股,占全部创新层股票的20.7%,而改革政策颁发的前一周,周成交量超过10万股的创新层股票只有65只。
然而,精选层以及精选层的标的仅是新三板市场的少数,是推动全盘改革的破局核心。但此番新三板改革同资本市场全盘改革一样,并非集中在单点改革之上,也就是说除了市场非常期待的设立精选层改革外,创新层和基础层也将迎来不小的制度变革。
精选层猜想
在精选层改革方案推出之前,众多市场人士已就精选层的各项改革制度进行了猜想,根据目前市场的情况和监管层的表态描绘出了精选层制度可能的模样。
在精选层所有改革的细节中,市场最关注的是精选层门槛问题。
新三板资深投资者周运南从新三板创新层、科创板、创业板错位竞争和相互补充的角度来推演精选层的遴选标准,“新三板精选层的标准应该高于现有创新层标准,低于科创板标准和未来创业板注册制的标准,行业应该和创新层对行业的要求基本一致。”
周运南提出了四套并行的准入门槛标准:如市值≧3亿,最近两年净利均不少于15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如果不考虑净利的话,则有市值≧6亿,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标准。
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则认为,精选层可参考科创板条件,要有一套盈利、市值标准。“精选层可能跟科创板差不多,会有几套标准。比如市值标准,科创板最低标准是10亿元,那么精选层会低一些,也可能会有重合。精选层的投资者门槛可能会低些,不然投资者数量过少,连续竞价交易活跃度会受影响。”
精选层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门槛。记者了解到,从早期政策制订的调研阶段,精选层门槛大幅降低就是市场的期望。
根据记者了解,此次精选层的门槛或参考科创板的门槛,设在50万到100万的区间。“无论50万还是100万,相比500万门槛都有大幅降低,很大程度可以达到丰富投资者结构以及提高市场交易活跃度的目的。”
还有企业如何进入精选层的方式,对此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这和此前证监会提到的此次新三板改革的重点有关,即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创新层企业的公开发行就是进入精选层的方式,也就是说符合精选层标的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完成‘小IPO’,而并非所有创新层企业都可以有公开发行的机会,这和目前市场的一些解读是有很大区别的。”北京地区资深投资者黄璞表示。
那么,先期又会有多少企业能够进入创新层?对此,周运南表示:“由于精选层是个新生事物,很多新三板头部企业特别是符合A股IPO标准的企业可能会继续排队IPO,或者先观望,所以首批挂牌精选层的企业可能是暂时无法赴A股IPO的新三板头部企业中的优质企业。首批企业大概在30家至50家,明年内挂牌100家。”
改革兼顾基础层、创新层
但精选层并不是这次新三板改革的全部,面对基数庞大的创新层及基础层企业,对增量制度供给和存量制度优化的需求也是迫切的。
“创新层推出以来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政策红利,另外一些运行了几年的政策也有很多需要调整的空间,例如融资产品的丰富程度以及交易便利性和频次等。”北京地区一家创新层企业董秘表示。
监管层也指出,此次改革是整体性、系统性的,对基础层和创新层存量挂牌企业,在发行制度、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方面也会有相应制度安排。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改革还是两方面的核心问题,即投资者门槛降低和交易制度的变化,当然存量改革也是需要的,但这两项核心要素不变的话,基础层和创新层的企业难以享受到改革的红利。”黄璞指出。
记者了解到,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投资者门槛和交易制度都会有相当幅度的革新,如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投资者门槛也会相应地大幅下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11月3日也表示,“要针对不同层次,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制度。”
他透露:“我们将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配套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使这些企业逐步适应资本市场,形成规范的行为模式,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所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公司没有跟主板和创业板一样的IPO制度,而是采取小额灵活的定向融资制度,以及相配套的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在信息制度和公司治理方面同样需要遵守资本市场的基本规范,这种制度安排的特点是注重资本市场的主体构建、行为模式的形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惊险的一跳’。”